2012/08/10

合久必分, 分久必合??

看到JYJ因合約事宜,弄得極不愉快之餘,
時間也長得很折磨人(新舊公司,JYJ,FANS)

當然,理智的貓不會因喜歡而什麼也不理不看;
問題, 還不是一個“錢”字!
一方,眼看三子如“聚寶盤”一樣, 放走了如何甘心?
另一方,明白自己是搖錢樹, 但如無數打工仔一樣, 總有不甘心的一天!

總覺, 整件事, 一方係為face為錢,一方為自己利益着想;
一句到尾, 錢銀為上, 只看哪方肯退!
雖未知結果,在理,他們舊公司苛刻人所共知(有那間不是呢?);在私, 身為粉當然希望JYJ勝出,
且看到時判決!


這令自已在想,
如為金錢, 還可協商?
如真的為自已所謂原則, 是否更難解決??
《合久必分, 分久必合》是否永恆一人個死結??



*P。S。寫於七月底某天, 因10/8有判決, 就留待那天出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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